各(潜在)供应商:
季华实验室就2026年—2027年年度法律顾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CG26060027
二、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年度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12万元
四、采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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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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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2027年法律顾问 |
1年 |
五、报价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应商资质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应取得律所执照,正式执业律师不少于8人;
②供应商近3年内有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提供过一年期及以上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国有企事业单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科研项目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需提供至少一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③供应商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2位核心人员的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④供应商服务团队中的一位或多位律师近3年内有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提供过一年期及以上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熟悉科研项目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需提供至少一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⑤供应商服务团队中的一位或多位律师近3年内有代表单位代理劳动人事纠纷并获胜诉的过往案件经验,需提供至少三份胜诉案件文书;
⑥供应商服务团队中的一位或多位律师近3年内有代理技术合同纠纷、专利纠纷或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的合同或侵权纠纷的过往案件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案件文书或委托代理合同;
⑦供应商服务团队中的一位或多位律师熟悉科技成果转化与激励、科技产业投融资(非不良资产投融资)及孵化企业管理业务,需提供至少一份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草拟的相关成果文书;
⑧供应商服务团队中的一位或多位律师熟悉或政府采购及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需提供近3年内至少一份相关非诉服务合同或相关成果。
2.供应商近3年内未被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获取了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注:
a.供应商为总所的,不得提交分所业绩;供应商为分所的,不得提交总所及其他分所业绩。
b.如服务律师3年内曾经更换律所任职的,可提交在其他律所任职时签订的顾问服务合同,但需附相应证明材料,如以往律师执业证等。
c.供应商提交的业绩材料可对服务金额等数据做隐私化处理。
六、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本项目询价文件在季华实验室的官网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七、报价文件递交:请潜在供应商在2026年6月26日 17:00前将以下报价文件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到以下地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28号季华实验室C区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18566041786
注:
a.如供应商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以文件签收时间为递交时间,超时送达的,视为放弃递交报价文件。
b.供应商应在2026年6月29日后将报价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qiaoxy@jihualab.ac.cn,便于整理备案。
c.为节约纸张,请尽可能双面印刷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与实验室未来潜在的任何案件代理律所选聘直接挂钩,供应商应理性评估工作量后谨慎报价,如发现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的,供应商本次投标资格作废。
2.本项目为实验室采购项目,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供应商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有缺漏或条款负偏离,则资质审查不通过。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附件:询价文件
季华实验室
2026年6月11日